《环境保护税法》与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协同发力,以佛山市扬尘管控与流域治理为例
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,中国环境法治体系日趋完善。其中,《环境保护税法》与新修订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作为两项关键法律,从经济调节与直接规制两个维度,共同构建了新时期污染防治的法治基石。这两部法律在实践中相互补充、协同作用,为地方层面的精准治污,如佛山市的扬尘污染防控与水污染治理工作,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与实施路径。
一、 法律框架:经济激励与刚性约束并举
1. 《环境保护税法》的“绿色税收”杠杆
自2018年施行以来,《环境保护税法》通过“多排多征、少排少征、不排不征”的机制,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,直接激励企业减排。对于大气污染物(如扬尘相关的颗粒物)、水污染物等,税收杠杆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进行技术改造、升级治污设施,从源头减少排放。其“应税污染物”的界定与税额设定,为污染行为标明了清晰的经济代价。
2. 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的“最严格制度”保障
修订后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,它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,确立了河长制,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并显著增加了按日连续计罚、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。该法对工业、农业、生活等各类水污染源提出了更具体、更严格的管控要求,并强调流域协同治理,为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二、 地方实践:佛山市的扬尘与水污染协同治理
在国家和省级法律框架下,佛山市结合自身作为制造业大市、河网密布的特点,积极探索扬尘污染与水污染的综合治理。
1. 扬尘污染防控:多措并举,精准施治
扬尘是影响佛山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,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、道路、堆场及工业生产过程。佛山市的治理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律与政策的结合:
- 法治化管控: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及广东省相关条例,制定并严格执行地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,明确住建、交通、环保等部门职责,要求工地落实“六个100%”(施工现场100%围蔽、砂土100%覆盖等)。
- 税收调节作用:企业排放的工业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。这倒逼相关企业,特别是陶瓷、铝型材等传统产业,加强粉尘收集与处理,减少无组织排放。
- 科技赋能监管:广泛运用在线监测、视频监控、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,实现对重点区域、工地扬尘的实时监控和精准执法。
2. 水污染治理:系统施策,流域共治
面对复杂的水环境问题,佛山市以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为指引,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:
- 强化责任体系:全面推行市、区、镇、村四级河长制,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,对河道治理负总责,解决了“多头治水”的难题。
- 聚焦源头截污: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,开展重点流域(如广佛跨界河流)排污口排查整治,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,并逐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。
- 严格执法与税收协同:对偷排、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,依据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实施严厉处罚。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也需缴纳环境保护税,违法成本与税收成本叠加,形成了强大的减排压力。
- 推进生态修复:结合“万里碧道”建设,实施河道清淤、生态护岸、湿地构建等工程,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与生态功能。
三、 协同效应与未来展望
《环境保护税法》与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在佛山的实践中产生了显著的协同效应。税收杠杆为企业长期、主动治污提供了经济动机,而严格的水法规则设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,并通过河长制等机制压实了政府责任。两者共同推动了污染治理从“被动应付”向“主动作为”转变,从“末端治理”向“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”延伸。
佛山市乃至全国的环境治理工作,仍需进一步深化这两部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落地:
- 完善征管协作: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征管协作,确保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、精准征收。
- 强化标准衔接: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更紧密衔接,使税收调节和执法监管更能瞄准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。
- 鼓励技术创新: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,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抑制、废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技术。
- 深化公众参与:依托法律赋予的权利,拓宽公众监督渠道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。
《环境保护税法》与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如同鸟之双翼、车之两轮,共同驱动着中国污染防治走向法治化、精细化、系统化的新阶段。佛山市在扬尘防控与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探索,正是这一宏观法治框架在地方层面生动实践的缩影,为其他区域的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shpmbp.com/product/26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4-04 08:07:11